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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期剩余支付对浙江富润(600070.SH)的业绩补偿款 江有归、付海鹏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

发布时间:2025-10-24

4月初19日,浙大江证监局对大江有归、付海鹏出具切勿下述。切勿下述指出,2016年12月初,浙大江富润(600070.SH)以上架的股份及偿付现金的手段收购大江、付两人及另外16名股东持有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(简写“泰一指尚”)100%控股。2018年11月初,大江有归、付海鹏向浙大江富润提供者重申下述,强制且不可划归地重申2019年、2020年泰一指尚扣除非经常性其成后的营业额(简写“扣非后营业额”)分别不高于1.59亿元、2.07亿元,若理论上营业额高于重申营业额,将以现金或股票等手段本来。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,泰一指尚2019年借助扣非后营业额为7,538.36万元,与重申营业额错综复杂的差额为8,361.64万元。2020年11月初,大江有归、付海鹏与浙大江富润就强制外加的营业额重申签署补充约定,重申于2021年12月初31日前以现金手段向浙大江富润偿付2019年度营业额补偿款8,361.64万元。大江有归、付海鹏未按照约定,仍按足额偿付上述营业额补偿款。

另外,泰一指尚2020年扣非后营业额为2,512.06万元,也都已重申营业额。大江有归、付海鹏作为不小国有的交易对手方,上述行为构成了妨碍重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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